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主管機關最有可能與下列何者機關無涉及相關業務?
- A 文化部
- B 勞動部
- C 外交部
- D 法務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國人想要申請進入臺灣工作,或者在臺灣境內發生法律爭議、甚至面臨刑事調查時,分別會接觸到哪些政府部會的職掌範圍?這些部會的功能是否與《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要管理的「身份」與「行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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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各行政機關的職權差異,這代表你對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法律架構已有相當程度的掌握。
移民行政的核心協力體系
在入出國管理實務中,主管機關必須與多個部會緊密配合。**外交部(MOFA)**負責簽證核發與國外核驗;**勞動部(MOL)主責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與轉換事宜;而法務部(MOJ)**則涉及刑事案件查緝、人口販運防制及強制驅逐出國之救濟程序。這些機關的業務皆與《入出國及移民法》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法規環環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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