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之情形?
- A 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隨從人員
- B 應科技部之邀至我國擔任短期講學者
- C 駐我國之外交人員眷屬
- D 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觀察一下選項中的對象,如果法律決定讓某些外國人不需要像一般人一樣進行居留登記,通常是因為他們的「身分」涉及到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外交代表權。試著思考,哪一個選項的身分比較像是「受邀來工作的專業人士」,而非「享有主權性質或特殊外交優待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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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居留管理的規範。這題主要測驗的是**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的法定免申請對象,你能夠在眾多官方性質的選項中剔除掉「學術交流」類的項目,足見你對法律授權的對象區分得非常清楚。
法定免申請居留證之身分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7 條的規定,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以及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的人士。前項人員得由外交部列冊知會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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