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0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住所不明時,適用其居所地法
- B 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居所地法
- C 涉外民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無規定者,依習慣
- D 當事人居所不明者,適用其住所地法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我們今天要幫一位長期旅居海外的人決定適用的法律,我們通常會先找他有長期居住意念的「家」(住所);但如果我們發現他四處漂泊、根本找不到那個明確的「家」時,為了讓法律程序能走下去,你覺得我們應該轉而參考他目前「實際停留的地方」還是隨便選一個國家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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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涉外民事法律的適用邏輯!這題選 (A) 是完全正確的。這顯示你在法規層次感的理解上非常紮實。
住所與居所的連結原則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 條的明確規定,當事人的住所(domicile)如果不明,則適用其居所(residence)地法。這在法律適用上是一種「補充性」的規範,確保當主要連結因素(住所)消失時,仍能找到適用的法律。相比之下,選項 (B) 提到的「無國籍人」,根據第 3 條規定應優先適用其「住所地法」;而選項 (C) 則是考驗你對第 1 條的熟悉度,法律無規定時應依據的是「法理」而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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