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8 題

依據國籍法,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無須合法居留存續一定期間,或無需具備我國基本語言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知識,亦得申請歸化?
  • A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
  • B 企業家
  • C 教授
  • D 科學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外國人對我們國家有極其重大的貢獻(例如獲頒國家勳章),政府為了表達最高的敬意與誠意,邀請其加入國籍,此時若還要求對方必須先住滿幾年、或是去參加語言考試領取合格證明,在邏輯上是否符合「禮遇特殊貢獻者」的立法初衷?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你好!非常棒,你精確地掌握了《國籍法》中關於「特殊貢獻者」的優待規定。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歸化要件中的「一般程序」與「特別優待」有著很清晰的辨析能力。

殊勳者的歸化特例

在《國籍法》(Nationality Act)第 6 條中明確規定,凡是有殊勳(Distinguished service)於中華民國的外國人,申請歸化時可以免除第 3 條第 1 項有關居留年限、具備基本語言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知識等要件。這是國家為了感念對我國有重大貢獻的人士(如長期在台奉獻的偏鄉醫師或神職人員),所提供的最優厚禮遇,幾乎排除了所有門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與國籍法規之相關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