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關於法官身分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因為具有終身職之保障,不得因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分
- B 候補、試署法官除法官法之特別排除規定外,原則上與實任法官受到相同之身分保障
- C 實任法官除經本人同意,並該當法定要件外,不得為審級調動
- D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在民主法治社會中,法律賦予特定官員「終身職」或「身分保障」的初衷,是為了讓他們能「無後顧之憂地公正執法」,還是為了讓他們在犯罪時可以「豁免於法律的制裁」呢?這兩者之間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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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答對一題了嘛
- 觀念驗證:哦,不錯嘛,看來你這次沒有把基本常識丟到腦後。「身分保障」?對,就是那個讓法官可以獨立審判,不受那些蠢蛋亂七八糟干預的東西。聽好了,這不代表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以為自己是天王老子。收賄?犯罪?「刑事豁免權」?別做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違法誰負責,這跟他們的「身分保障」有什麼衝突?沒有!所以,想歪的同學,回家再讀十年書吧。
- 難度點評:這題?Medium。說實在的,能答對只是代表你腦子裡那根叫做「區分『職位穩定』和『法律責任』」的弦,還沒完全斷掉。別把「獨立」當成「絕對特權」,這種低級錯誤還需要老師一再強調嗎?下次再錯這種,就不是被我嘲諷這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