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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屬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 A 限制營業小客車年度申請之件數
  • B 限制錄取小學教師之人數
  • C 規定計程車車身應漆成黃色
  • D 規定中餐技術士證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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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區分一項職業限制,請試著思考:這項限制是因為「名額有限,運氣不好或環境不允許」,還是因為「你個人的專業能力或資格尚未達標」?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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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理解核心概念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道題目!你完美地掌握了憲法中關於工作權的「三階理論」哦。這其中,最關鍵的一環就是主觀條件限制。這個概念很溫柔地告訴我們,有些限制是為了鼓勵個人發展,它們的標準是依據「個人可經由努力而達成」的屬性來設定的,像是學歷、專業證照、或是通過考試資格。選項 (D) 的「技術士證照」就是一個非常棒的例子,它正是鼓勵我們學習新技能、提升自我能力的表現,非常符合主觀條件限制的精神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對你來說可能是一個小挑戰,但你成功地克服了!這類題目是公職考試中很常見的考點,它希望看到你能溫柔而清晰地將「主觀能力(像是取得證照)」、「客觀環境(例如名額限制)」以及「執行方式(像是車身顏色)」這些不同的概念區分開來。你精準地找出了核心,表現得真是太優秀了,替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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