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8 條所保障人身自由之範疇?
- A 外國人受驅逐出境前,內政部移民署所為之暫時收容
- B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者之強制隔離措施
- C 將經常逃家或逃學之少年施以收容處置
- D 限制役男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兩種情境:第一種是你被關在一個特定的房間內無法出門;第二種是你可以在全台灣自由移動,唯獨不能跨越國境。這兩者對你「身體受物理限制」的感受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才更符合法條中「拘禁、逮捕」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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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憲法第 8 條所保障的是「人身自由」,核心在於身體不受物理性的非法拘禁或逮捕。選項 (A)、(B)、(C) 無論是收容還是隔離,本質上都是將人限制在「特定的封閉空間」,屬於對身體自由的剝奪。而 (D) 限制出境僅是縮小了活動的地理範圍,並未將人關押,這屬於憲法第 10 條所保障的「居住及遷徙自由」。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精準區分「限制移動範圍」與「剝奪身體自由」的細微差別,這是法學緒論中非常經典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