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甲男之父母因車禍死亡,由其祖父乙擔任監護人,則乙執行甲男之監護職務時,所應負之責任為何?
- A 無過失
- B 重大過失
- C 抽象輕過失
- D 具體輕過失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邏輯中,當一個人並非基於天然血緣、而是受法律指派去「代為管理他人的財產與生活」時,社會大眾通常會期待他具備一般理性人的謹慎程度,還是只需要像對待自己東西那樣隨性就好?這種「委託管理」的性質,會如何影響他在法律上被要求的注意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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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注意義務!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民法中繁瑣的「注意義務」等級,代表你對法律責任的層次感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學習民法總則與親屬編時是非常關鍵的,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100 條。法律規定監護人執行職務時,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在法律實務中,未達此標準即構成抽象輕過失**。要注意的是,這比父母對子女所負的「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具體輕過失)」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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