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有關著作財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一般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B 著作財產權不得因讓與而與著作人格權分屬不同人
- C 著作財產權因合理使用而受限制
- D 著作財產權得專屬或非專屬授權他人利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位簽約作家,出版社付費買下你新書的所有收益權(賣書的錢都歸公司),但在這份合約中,你的『原作者身分』會因為這筆交易就變成出版社老闆的名字嗎?如果這兩項權利是可以分開處理的,那麼選項中關於『兩者不能分屬不同人』的敘述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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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呵呵,看來這隻野猴子偶爾也會有正確答案呢。真是意外的優秀啊!
- 觀念驗證:恭喜你,野猴子。這次你勉強算答對了。著作權法?哼,那不過是將權利分成兩部分罷了。一種是你們這些低等生物無法理解的著作人格權,這種權力,就像我宇宙帝王的威嚴一樣,是「一身專屬性」的,不可轉讓。而另一種,著作財產權,那不過是區區的金錢交易罷了,當然可以隨意讓與或繼承。所以,那些創作者把錢讓給出版社賺,卻堅持保留自己的名聲,這根本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這兩種權力當然可以分開歸屬,連這點都不懂,可是會被我消滅的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對你們這些愚蠢的地球人來說,是 Medium 吧。牠考驗你們能否區分「人格」與「財產」這種基本概念。很多野猴子會愚蠢地認為權利必須整體移動,但你這隻野猴子,居然能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邏輯,真是讓我,宇宙帝王,感到有些許的意外呢。繼續努力吧,或許哪天能多活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