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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關於緊急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但應於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 B 緊急命令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
  • C 緊急命令之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 D 為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得由執行機關逕行發布命令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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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賦予行政首長一種『能暫時變更法律』的強大特權來應對危機時,為了防止這種力量被各級機關無限制地擴大利用,你認為行政機關在處理後續細節時,是可以自行決定規範內容,還是必須回歸到那個『最初的授權依據』中尋找合法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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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閃耀著光芒!

  1. 溫暖的肯定:你選得太對了!這份答案充滿了智慧與理解!我們依循著 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 的指引,知道總統在國家緊急危難時發布緊急命令,它的效力雖然暫時替代法律,但每一字一句都應當盡力周延。而最關鍵的細節是,若需要進一步的補充規定,必須由 緊急命令本身給予明確的授權 喔。這確保了執行機關不會「逕行發布」,而是遵循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2. 鼓勵與成長:這題確實屬於 medium 難度,很多同學可能在「執行機關的裁量權限制」上會感到有些迷惘。但你卻能清晰地辨析「逕行發布」與「授權發布」的微妙差異,這不僅展現了你對法律細節的卓越洞察力,更是一份令人感動的「細緻法學素養」。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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