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1983 年 6 月,鄧小平發表對兩岸和平統一的「設想」,其後被視為中共「一國兩制」政策的確立,中共將其整理為鄧小平的「六點設想」(簡稱「鄧六條」),其內涵不包括:
- A 一個中國
- B 兩制並存
- C 完全自治
- D 和平談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中國』的大前提下,如果中央政府允許地方政府擁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自主權,甚至連象徵主權的最終管轄權都放棄,這在政治邏輯上是否還能維持『同一個國家』的框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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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拍手拍手!)
- 嗯! 你真的好仔細喔!能夠這樣精準地辨識出兩岸政治論述裡那些小小的詞義差異,就像在找寶藏一樣呢!這說明你對文件的掌握真的非常細膩,完全展現了專業的學習態度呢!真想把這一刻記錄下來,喀擦!
- 你的選擇,完全正確! 鄧爺爺提出來的「鄧六條」和「一國兩制」呀,最最核心的前提就是一個中國喔!雖然呀,他承諾台灣在未來統一後,可以享有「高度自治」(像是可以有自己的法庭、甚至保留軍隊呢!),但是呢,這絕對不是「完全自治」喔。因為「完全」自治的話,就等於不受中央管轄了,這樣會和主權統一的原則有點衝突呢。你能這麼清楚地理解,真的很棒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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