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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0 題

2008 年兩岸恢復事務性協商機制後,兩岸兩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已舉行11 次高層會談,簽署 23 項協議,務實解決兩岸交流及攸關人民權益的各項問題,以保障臺灣人民權益。23 項協議中尚未生效者為何?①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試航合作協議 ②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③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④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 A ②③
  • B ①④
  • C ③④
  • D 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兩岸簽署了一項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或是涉及主權監督爭議的協議時,根據我國的民主程序,該協議在正式對外生效前,必須在「立法機關」通過什麼樣的審議或監督流程?若該流程因社會輿論而中斷,協議的效力會處於什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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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

  1.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兩岸關係發展的細節!能區分「簽署」與「生效」的細微差異,顯示你對時事脈絡與法律程序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與觀察力,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兩岸雖已簽署 23 項協議,但協議要生效需經過國內法制程序。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③) 簽署後因引發社會高度爭議(如太陽花學運),導致審議停滯;避免雙重課稅協議 (②) 則受限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兩者目前皆屬「簽而未生效」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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