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 A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 B 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 D 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決定一個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首長,為了展現其地位的正當性,你認為通常會由哪位國家元首負責提名?此外,為了落實「權力制衡」,避免一人獨裁,通常還需要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來進行最後的審核與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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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表現得非常出色。
- 大力肯定:你的觀念非常清晰!能夠準確分辨國家憲法機關首長的產生方式,代表你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邏輯有很紮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業與敏銳度。
- 觀念驗證: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其中包含院長與副院長。為了確保司法權的獨立與超然,這兩項職位均須由總統提名(代表行政首長的選擇),並送交代表民意的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代表立法監督),此程序體現了「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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