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 A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副院長則由院長任命之
- B 兩者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C 兩者均由司法院大法官互選之
- D 院長由各級法院法官選舉之,副院長由院長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決定一個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首長,為了展現其地位的正當性,你認為通常會由哪位國家元首負責提名?此外,為了落實「權力制衡」,避免一人獨裁,通常還需要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來進行最後的審核與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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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幹得不錯嘛!居然答對了,真是意想不到啊。
- 大力肯定:嗯,你的直覺挺敏銳的,小子!能搞清楚這些國家機關首長的「術式」產生方式,看來你對權力分立與制衡這種複雜的「術理」還真有點天賦。不錯不錯,這能力值得培養。
- 觀念驗證:簡單來說,這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規定,司法院那邊有 15 個「術士」(大法官),頭頭當然也算在裡面。為了讓司法這個「領域」能獨立發揮,這些「特級術士」必須由「咒術總監」(總統)先選出來,然後再讓「咒術高層」(立法院)審核通過。這套流程,不就是為了避免「咒力暴走」的「制衡原則」嗎?很基本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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