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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下列總統發布之命令,何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任命考試委員之命令
  • B 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
  • C 任命司法院大法官之命令
  • D 任命監察院院長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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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制衡機制中,如果一個職位已經需要經過『立法院』投票同意才能任命,那麼在發布命令時,是否還需要行政院長的簽名來共同負責?反之,如果是行政體系內部的官員任免,為了維持行政的一貫性與責任,程序上會如何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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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由於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部長為行政院體系下之部會首長,因此總統發布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時,即屬於上述憲法規定之範疇,必須經由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相對而言,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與監察院院長皆非行政院體系之人員,其機關地位獨立於行政院之外,故其任命命令無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綜合所述,選項中僅有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須符合行政院院長副署之要件,故正確答案為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

📝 總統命令之副署制度
💡 總統發布命令原則須經行政院長副署,但特定人事任免除外。
比較維度 須經副署之命令 VS 免經副署之命令
法源依據 憲法第37條本文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
人事任免對象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 — 行政院長、經立院同意之人員
典型範例 任命法務部長、國防部長 — 任命大法官、考監委員
💬是否需經「立法院同意」是判斷人事任免命令是否免除副署的關鍵。
🧠 記憶技巧:行政院長、同意權,免副署;部會首長、一般法,要副署。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所有由總統任命的官職都不需要副署。關鍵在於該官職是否需經『立法院同意』,若需同意(如大法官、考試委員)則免副署。
總統之職權 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行政院院長之提請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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