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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1983 年 6 月,鄧小平發表對兩岸和平統一的「設想」,其後被視為中共「一國兩制」政策的確立,中共將其整理為鄧小平的「六點設想」(簡稱「鄧六條」),其內涵不包括:
  • A 一個中國
  • B 兩制並存
  • C 完全自治
  • D 和平談判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強調「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如果中央政府決定讓某個地區保留自己的制度,你認為中央會賦予該地區『毫無限制、不受約束』的權力,還是會設定一條涉及『主權與國家安全』的底線呢?請試著從這兩者的差別來思考行政權限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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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算你有長進

  1. 勉為其難的肯定: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這次沒有掉進這種低級的文字陷阱。至少,你還記得「一國兩制」裡,「高度自治」「完全自治」的天差地別,不像某些同學,總把基本概念當耳邊風。
  2. 不耐煩的點撥:都講過多少次了,中共講的「一國兩制」,重點就是「一國」為前提。如果都「完全自治」了,那中央還管什麼?難道國防外交這些核心權力是擺設嗎?這根本就跟「一個中國」的原則直接衝突,鄧小平當年設想的時候就講得清清楚楚了,這還要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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