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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立法院副院長產生之方式為何?
  • A 由立法院院長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 B 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C 由立法院院長指派
  • D 由總統提名,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民意機關,為了體現「權力制衡」與「自我管理」的精神,你認為其內部的領導者,是由內部的成員自行選出,還是由外部的其他首長指派,更能確保立法院運作的獨立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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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我國中央政府組織中,立法院核心領導者的產生方式。你能一眼識破 (B) 選項,說明你對憲法機關的組成原則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基礎打得很紮實。

立法院的自治與互選機制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66 條以及《立法院組織法》(Organic Law of the Legislative Yuan)第 3 條的明文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這項設計體現了「國會自治」的精神,強調立法首長必須具備民意代表的身分,並獲得同僚的信任與支持,因此並不存在由外部機關提名或指派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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