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下列總統發布之命令,何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任命考試委員之命令
- B 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
- C 任命司法院大法官之命令
- D 任命監察院院長之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我們的憲法制度中,總統任命官員時,如果該職位已經需要經過「立法院或其他機關的同意」才能上任,程序上是否還需要行政院長多簽一次名?反之,若是那種直接在行政院長手下工作、協助推動政務的部長級官員,為了表示行政一體,誰應該與總統共同在任命狀上簽名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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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由於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部長為行政院體系下之部會首長,因此總統發布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時,即屬於上述憲法規定之範疇,必須經由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相對而言,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與監察院院長皆非行政院體系之人員,其機關地位獨立於行政院之外,故其任命命令無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綜合所述,選項中僅有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須符合行政院院長副署之要件,故正確答案為任命法務部部長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