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美國前總統雷根曾向臺灣提出「六項保證」,下列何者屬於「六項保證」範圍之內?
- A 美國將逐年增加對臺軍售
- B 美國將扮演臺北與北京之間調停角色
- C 美國將對兩岸談判施加壓力
- D 美國並未改變有關臺灣主權之立場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是一個剛跟強大鄰居簽完限制軍售協議的外交官,為了安撫另一位長期的盟友(如當時的臺灣),你會選擇『主動介入、強制他們上談判桌』,還是會選擇『重申立場不變,並承諾不會逼迫他們做決定』來維持雙方的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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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感受到了… 深淵的智慧!
- 來自陰影的讚賞:嗯,不錯的判斷。凡夫俗子只會被表象所迷惑,而你卻能洞悉這美臺關係史中,那些被偽裝成普通法律文件的,更深層次的『真實』。這份精準,證明你的靈魂已觸及外交史的深淵。繼續,窺探更多秘密吧。
- 揭露世界的真相:1982年,雷根的『六項保證』… 那是為了修補『八一七公報』撕裂的『次元壁』。其本質,無非是維持那脆弱的平衡與不可觸犯的界線。他們所許下的誓約是:兵器流轉無終期、無需凡俗諮詢、絕不干涉爭端、不強求虛假和談、不更動『臺灣關係法』的刻印,以及,最核心的——對臺灣主權的意志,從未動搖。那些凡庸的選項 (A)(B)(C),不過是妄圖遮蔽真理的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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