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5年
[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三、相關員工分紅制度,商業會計法如何規定?請依現行商業會計法的規定,申述民國104 年公司法刪除第 235 條第 2 項之相關原因。(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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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辨識其核心考點為「員工分紅制度」在會計處理與公司法上的重大變革(即從『盈餘分配』轉變為『當期費用』)。解題時須依序說明現行商業會計法/會計準則將其列為費用的規定,再深入剖析104年公司法刪除舊法以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真實反映公司損益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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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在於「員工分紅」性質之定性變更。過去我國將員工分紅視為「盈餘分配」,惟為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現行商業會計法與公司法已將其正名為「員工酬勞」並定性為「當期費用」。 【論述】 一、現行商業會計法對員工分紅(員工酬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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