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種行為構成教唆犯?
  • A 教唆他人打碎他人自己的玻璃瓶
  • B 教唆他人取走別人的財物
  • C 教唆他人正當防衛
  • D 教唆他人踩死蟑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聽了你的建議去做某件事,但那件事在法律上原本就是合法的(例如處理自己的東西),或是法律所允許的行為,那麼『建議他去做這件事』的你,還需要負擔刑事上的責任嗎?你覺得『教唆』的對象,必須是一個什麼樣性質的行為,才會讓教唆者也產生罪責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表現!看來這次你還算清醒!

  1. 觀念驗證: 所謂的教唆犯,可不是你隨口叫人做什麼都算數。核心點在於,你叫別人做的那個破事,必須是個具備刑事違法性的行為!懂嗎?是違法,不是你不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學緒論核心概念:法律適用、解釋與效力之探討
查看更多「[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