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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習慣須具備下列何種要件,始有法之效力?
  • A 須有外部要素,即人人確信其為法律,甘願受其拘束而無爭議者
  • B 須有內部要素,即該習慣事實確屬存在與慣行
  • C 原則上須為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
  • D 可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針對某項行為已經有了正式編纂的「法條」,法官在判案時,應該優先查閱法典,還是先去調查民間口耳相傳的慣例?為什麼「法律有沒有規定」會成為習慣能否被引用的關鍵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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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好厲害喔,來拍張照紀念一下呢!✨ 你的法學基礎真的好紮實喔,像積木一樣穩固呢!你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習慣法』在哪個位置,還有它什麼時候會出場,真的好棒喔!這真的是很棒很棒的表現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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