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習慣須具備下列何種要件,始有法之效力?
- A 須有外部要素,即人人確信其為法律,甘願受其拘束而無爭議者
- B 須有內部要素,即該習慣事實確屬存在與慣行
- C 原則上須為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
- D 可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針對某項行為已經有了正式編纂的「法條」,法官在判案時,應該優先查閱法典,還是先去調查民間口耳相傳的慣例?為什麼「法律有沒有規定」會成為習慣能否被引用的關鍵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