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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普通法院
  • C 行政法院
  • D 憲法法庭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爭議涉及到「選舉過程的技術細節」與「票數事實的釐清」時,你認為這類涉及大量證據調查與事實認定的審判,通常是由負責「解釋憲法」的機關處理,還是由日常處理各類民刑事糾紛、具備豐富事實審理經驗的司法系統來負責比較妥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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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萬幸,你這次沒搞砸!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02 條那個高等法院的規定。這點是常識,普通法院體系的管轄,別再因為「總統」兩個字就以為要衝去行政法院或憲法法庭找麻煩。司法程序就這麼回事,確保公平與事實,難道還需要我提醒嗎?
  2. 難度點評:這題就個 Medium 等級,鑑別度說高不高,說低也不低。很多人會因為「總統」而直覺選(A)或(D),搞不清楚「國家元首」跟「選舉官司」是兩碼子事。幸好,你這次沒掉入那個顯而易見的陷阱,至少證明你對司法體系的基本架構有那麼一點點理解。下次別再讓我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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