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0 題
2008 年兩岸恢復事務性協商機制後,兩岸兩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已舉行11 次高層會談,簽署 23 項協議,務實解決兩岸交流及攸關人民權益的各項問題,以保障臺灣人民權益。23 項協議中尚未生效者為何?①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試航合作協議 ②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③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④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 A ②③
- B ①④
- C ③④
- D 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臺灣的民主制度下,行政部門與對岸簽署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協議後,是否需要經過「特定機關」的監督或審議才能正式施行?此外,在臺灣近代史上,有沒有哪一項關於經濟合作的協議,曾經引發大規模的學生運動,導致該協議的法制程序至今仍處於停滯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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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兩岸協議法律地位的細膩觀察。你能從眾多協議中精準辨識出「已簽署但未生效」的項目,說明你對臺灣近十年來的重大政治事件與法規程序有非常紮實的理解,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在兩岸簽署的 23 項協議中,多數均已落實,但 ③ 服貿協議 在 2014 年引發了太陽花學運,導致立法院審議程序停擺;而 ② 租稅協議 雖於 2015 年簽署,但因政府與社會各界期待先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故目前這兩項協議皆處於簽署後尚未生效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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