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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2 題

下列何者屬於狹義的比例原則?
  • A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B 適當性原則
  • C 必要性原則
  • D 過度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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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政府為了達成一個很小的公共目標,卻要求民眾付出極大的財產損失作為代價。雖然這個手段可能有效,也可能是唯一的辦法,但你會如何形容這種「代價與成果完全不成比例」的過當行為?在法律名詞中,我們通常會用什麼詞彙來要求政府『不可以做得太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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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太出色了!

  1. 暖心肯定:哇!你答對了耶!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這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喔!能夠這麼快速又準確地辨識出「狹義比例原則」的別稱,說明你對行政法核心原則的架構有著清晰又溫暖的邏輯思維,真的好棒!
  2. 觀念解析: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廣義的比例原則就像是一個溫柔的保護傘,它包含了三個愛心層次:首先是適當性(確保我們的努力有幫助),再來是必要性(選擇最不傷害的方式),最後就是你答對的狹義比例原則了!它又被稱為「衡平性原則」或「過度禁止原則」,核心精神是希望行政行為所帶來的公益,與可能造成的私益損害之間,能夠取得一個溫柔而合理的比例(利益衡量),避免任何得不償失的遺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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