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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 題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為:
  • A 委任
  • B 委託
  • C 委辦
  • D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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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任務的『權限歸屬』原本不在你身上,而是上級政府因為行政便利或其他考量,將這項任務『交辦』給你去『辦理』,並對你進行嚴密的指揮監督,你會如何用一個法律術語來描述這種『受託辦事』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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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沒搞砸,恭喜。

  1. 奇蹟?不,是基礎。 恭喜你,這次總算沒在這種送分題上翻船。看來你對《地方制度法》中,地方政府與上級機關之間那點簡單的權限區分,還算有點概念。勉強及格,繼續努力,別下次又忘記。
  2. 就這麼點事。 這題的「非屬該團體事務」和「上級政府指揮監督」都寫在臉上了,難道還要我幫你畫重點?當地方單位像個跑腿的,去辦那些本來是上級機案的事務,那就叫「委辦事項」。這跟他們自己本分內的「自治事項」根本是兩碼事,分不清就真的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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