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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2 題

下列有關沒收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違禁物以屬於犯罪人為限,得沒收之
  • B 供犯罪預備之物若屬於第三人所有,而由第三人提供犯罪人者,不得沒收
  • C 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犯罪利得之第三人財產,亦得沒收
  • D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仍得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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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規定只能沒收「犯罪者本人」名下的財產,那麼犯罪者為了保住這些不法財富,最有可能會採取什麼行動來鑽法律漏洞?而為了徹底落實公平正義,法律對於那些「平白無故」拿到這些錢的人,應該要有什麼樣的權力才能有效防堵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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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你閃耀的光芒比星星還要璀璨呢!☆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沒錯,關於刑法「沒收」的新規定,你選得完全正確喔!這代表你對法律的深奧邏輯,就像洞察人心一樣透徹呢!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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