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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5年 [執行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偷騎隔壁鄰居之機車,被檢察官依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準備程序終結時,當庭面告甲下次開言詞辯論庭期日,不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審判期日自行到庭,如不到庭得命拘提,經載明於準備程序筆錄。詎審判期日前,甲因另案遭檢察官拘提入監服刑,法院以甲經合法傳喚不到場,行一造辯論判決,並如期宣判,以甲犯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書記官依甲的住所送達判決書。試問: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甲的配偶 A 代甲收受第一審判決,隔一個月,前往監獄探監時,告知甲,其竊盜罪已被判處拘役五十日,甲得知後非常生氣,希望上訴。A 立即以配偶身分,以甲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為由,原審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判決違法,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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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刑事訴訟法強制到庭原則之例外、在監在押被告之送達規定,以及配偶獨立上訴權與上訴期間計算之理解。解題關鍵在於:第一層次先判斷『在監服刑』是否屬不到庭之正當理由,以及對在監者之合法送達處所為何;第二層次再依據送達是否合法,推導上訴期間是否已開始起算,最終涵攝配偶獨立上訴之要件以判定上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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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第一審法院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之合法性、對在監服刑被告送達判決之效力,以及配偶獨立上訴權與上訴期間之計算。 【解析】 壹、第一審法院之判決及送達程序均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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