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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5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憲法上保障人民信仰宗教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包含人民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
  • B 包含人民有不信仰宗教之自由
  • C 人民得因為信仰宗教而拒絕服兵役
  • D 一般民間信仰亦包括在廣義信仰自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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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法同時賦予人民「特定的基本權利」,卻也課予全體國民一項「維持國家生存的共同義務」時,若兩者在實踐上產生衝突,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權衡個人價值與集體安全?是否有一種義務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權利,而必須由全體國民共同分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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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釋字第 490 號的核心。該解釋強調「內在信仰」雖受絕對保障,但「外在宗教行為」若涉及公共利益,仍受法律限制。憲法第 20 條規定的服兵役義務,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與全民生存,具備高度公益性,因此宗教信仰不得作為拒絕履行憲法義務的理由。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它測試學生能否區分「信仰自由的絕對保障」與「宗教行為的相對限制」,並理解基本權利與憲法義務衝突時的優先順序,是法律實務中極具鑑別度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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