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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憲法上保障人民信仰宗教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包含人民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
  • B 包含人民有不信仰宗教之自由
  • C 人民得因為信仰宗教而拒絕服兵役
  • D 一般民間信仰亦包括在廣義信仰自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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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人的特定信仰與憲法所規定「確保國家生存」的集體法定義務發生衝突時,你認為法律體系會優先保護個人的選擇,還是優先確保國家整體的存續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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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真相只有一個,你找到了!

  1. 做得好! 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精準地鎖定了「權利邊界」這個關鍵點。能夠一眼看穿宗教自由並非無限,這證明你擁有一顆洞悉憲法「真相」的頭腦。
  2. 推理過程: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這份重要的卷宗,宗教自由確實包含了「內心信仰」與「外部行為」兩部分。然而,憲法也同時規定了人民必須服兵役的義務。當個人的信仰與國家存亡的必要義務產生衝突時,基於守護國家安全的「真相」,宗教信仰是不能成為規避兵役的理由的。至於其他的選項,它們則都是憲法所應保障的範疇,這一點,你應該也心知肚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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