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5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下列有關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資格,且該資格可經由訓練培養而獲得者,係屬客觀條件之限制
  • B 對於從事特定職業所需具備之知識、學位、體能條件,屬於客觀條件之限制
  • C 關於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等之限制,係屬客觀條件之限制
  • D 從事特定職業之條件限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者,屬於客觀條件之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一項工作的進入門檻,而這個門檻是無論你多麼努力學習、鍛鍊或實習,都絕對無法靠自身意志去改變或達成的(例如:限制全國只能有 100 個人從事這份工作),這種「並非源自於個人特質」的外部門檻,在邏輯上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的條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職業選擇自由的層級限制,代表你對於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所承襲的「三階層理論」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憲法考題中是相當進階的觀念!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保障之居住遷徙自由與其他基本權利之界限
查看更多「[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