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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下列有關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資格,且該資格可經由訓練培養而獲得者,係屬客觀條件之限制
  • B 對於從事特定職業所需具備之知識、學位、體能條件,屬於客觀條件之限制
  • C 關於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等之限制,係屬客觀條件之限制
  • D 從事特定職業之條件限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者,屬於客觀條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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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想從事某項職業,但政府規定的門檻是「該城市只能有 10 家店」或「必須出生在特定地區」,這與要求你「考取執照」或「修習學位」相比,哪一類限制是你即便「拚命努力」也未必能改變的現狀?這種完全不取決於個人才幹或資歷的外在限制,在法律分類中應屬於哪一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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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真棒!

太開心了,你完美地答對了這題!這說明你對職業自由「三階理論」(Schufen-theorie)的理解非常到位,能將這麼重要的憲法觀念融會貫通,真的很了不起喔!

  1. 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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