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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5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二 題

何謂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試從犯罪學相關理論探討形成修復式司法之理念及其目標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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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傳統報應性司法與修復式司法的典範轉移」。答題須拆解為三層次:首先精確定義修復式司法(加害人、被害人、社區三方參與);其次,務必連結核心犯罪學理論(如 Braithwaite 恥辱再整合理論、標籤理論)說明其學理基礎;最後,分立面向(被害人修復、加害人復歸、社區和平)論述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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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傳統刑事司法體系長期偏重「報應性司法」(Retributive Justice),以國家對抗犯罪者為核心,卻常使被害人遭到邊緣化,且無助於加害人的社會復歸。自1970年代起,犯罪學界與刑事政策開始反思此一困境,進而促成「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典範的興起。修復式司法強調犯罪不僅是違反國家法律,更是對人際關係與社區和平的破壞,故主張以對話與修復取代單純的懲罰。 【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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