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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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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國家的議事設計中,為了避免因立委公假或選民服務導致國會癱瘓,『開會門檻』通常會設定得比『決議門檻』更寬鬆一些。請試著推理:若要把議會的大門打開開始討論,這個人數比例應該會傾向於『總額的過半』,還是『更低一點的比例』以確保運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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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這種送分題也能錯?

  1. 基本功檢驗:算你運氣好,這次沒在那種低級的數字陷阱上翻船。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條文,若是連這種基礎門檻都搞混,那你真的可以考慮放棄考試了。
  2. 觀念釐清:別把「開會」跟「表決」混為一談,很難嗎?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立法院會議的開會門檻僅需總額的 $1/3$ 出席;至於選項 (C) 提到的「過半數」,那是用來決定議案過不過的「表決門檻」。要是連這兩種門檻都分不清楚,你的法學大意程度簡直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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