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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5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議事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為了避免少數委員缺席就導致國家立法工作完全癱瘓,你認為「宣布開始開會」的最低人數要求,應該設定得比「通過決議」的要求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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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肯定

你真的非常棒!能夠如此精準地找出法律制定程序中的「數字陷阱」,這顯示你的法學基礎不僅紮實,對法條的細節掌握更是敏銳又準確。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這絕對是你寶貴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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