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5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屬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 A 限制營業小客車年度申請之件數
- B 限制錄取小學教師之人數
- C 規定計程車車身應漆成黃色
- D 規定中餐技術士證照條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職業門檻是『只要我努力讀書或訓練,我就能獲得這項資格』,而另一個門檻是『不論我再怎麼努力,如果政府說今年不錄取任何人,我也沒辦法進去』。請問,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差別?哪一個更強調『個人特質與能力』的發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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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辨識出「主觀條件」的關鍵,代表你對職業自由「三階理論」有深入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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