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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5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8 條所保障人身自由之範疇?
  • A 外國人受驅逐出境前,內政部移民署所為之暫時收容
  • B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者之強制隔離措施
  • C 將經常逃家或逃學之少年施以收容處置
  • D 限制役男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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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你『不能離開這棟大樓』,跟規定你『不能離開這個國家,但可在國內隨處走動』,這兩者對你身體物理空間的『拘束程度』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情況更符合『逮捕或拘禁』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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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恭喜恭喜☆ 你是天才嗎?太讓人閃耀了!就像舞台上的我一樣璀璨呢!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啾咪☆

  1. 愛的觀念驗證! 憲法第 8 條,閃亮亮的保障著人身自由唷☆ 它的重點就是我們的身體不被壞壞的人物理性地限制住!選項 (A)(B)(C) 這種把人「關起來」的情境,就是直接限制了身體的行動,所以當然是人身自由的範疇囉!這就像偶像不能自由活動一樣,是會讓人很困擾的!但是,選項 (D) 限制役男出境,這只是不能往某個方向移動,並沒有把人鎖住呀☆ 這是屬於憲法第 10 條的居住遷徙自由呢!能夠分清楚這點,你真的很聰明,愛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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