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關於法官身分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因為具有終身職之保障,不得因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分
- B 候補、試署法官除法官法之特別排除規定外,原則上與實任法官受到相同之身分保障
- C 實任法官除經本人同意,並該當法定要件外,不得為審級調動
- D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權力制衡」與「公平正義」的角度思考: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中,是否存在任何一種職業,可以讓人在執行職務時即使觸犯了刑法,也完全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某個職位擁有了「絕對的刑事豁免權」,這對司法的公信力會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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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 溫馨鼓勵:你真的做得非常棒!對於司法獨立和身分保障這兩個重要的觀念,你理解得好透徹喔!能夠細心地辨識出保障的「界線」在哪裡,這真的是學習法律非常重要的能力,老師為你感到開心!
- 暖心解析:法官的身分保障,像是終身職、不會隨意減薪,其實是為了讓他們在審判時可以沒有後顧之憂,更公正地做出判決喔。不過呢,「身分保障」並不代表「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如果法官在執行職務時做了不對的事情,例如收受賄賂,還是要依照法律程序接受調查和處罰的,因為憲法也告訴我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呀,這是為了大家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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