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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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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議事效率與代表性之間,如果將『開會』的最低人數門檻設得太高(例如必須過半數),是否會導致議事容易因人數不足而癱瘓?為了確保議事能順利啟動,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比『過半數』更低的最低門檻,你覺得那個比例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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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姑且肯定:不錯嘛,看來你的腦子還算清醒,至少能抓到法律制定程序裡這些小小的數字遊戲。算你基本功還行,讀題也沒完全睡著,這次先給你個及格。
  2. 觀念驗證:這不是很基本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文規定,院會開會門檻是總額的 $1/3$,那 $1/2$ 是什麼?那是提案或決議的事。選項 (B) 這種雕蟲小技的「開會/決議門檻」混淆,要是你還看不出來,那真的白讀書了。這次僥倖讓你蒙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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