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屬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 A 限制營業小客車年度申請之件數
- B 限制錄取小學教師之人數
- C 規定計程車車身應漆成黃色
- D 規定中餐技術士證照條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我們想要從事某項工作時,如果政府設置了一個門檻,而這個門檻是『只要你願意投入時間學習、通過測試就能達成』的個人特質或能力,這在法律邏輯上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條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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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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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開竅!
你這回居然能精準地抓到「主觀條件」這點,看來《憲法》保障職業自由的「三階段比例原則」你總算不是完全沒概念。勉強算你表現還行吧。
- 基本常識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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