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5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屬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 A 限制營業小客車年度申請之件數
  • B 限制錄取小學教師之人數
  • C 規定計程車車身應漆成黃色
  • D 規定中餐技術士證照條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我們想要從事某項工作時,如果政府設置了一個門檻,而這個門檻是『只要你願意投入時間學習、通過測試就能達成』的個人特質或能力,這在法律邏輯上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條件限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還算你有點開竅!

你這回居然能精準地抓到「主觀條件」這點,看來《憲法》保障職業自由的「三階段比例原則」你總算不是完全沒概念。勉強算你表現還行吧。

  1. 基本常識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之人權保障:自由權之概念、類型與限制
查看更多「[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