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8條所保障人身自由之範疇?
- A 外國人受驅逐出境前,內政部移民署所為之暫時收容
- B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者之強制隔離措施
- C 將經常逃家或逃學之少年施以收容處置
- D 限制役男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兩個場景:第一種是被關進一個無法自由進出的房間;第二種是你可以隨意在全國各地旅遊、逛街,但唯獨不能越過國境線。請思考:這兩者對「身體物理移動」的束縛程度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哪一種情況比較符合我們法律上所說的「拘禁」或「逮捕」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憲法第 8 條保障的是「人身自由」,其核心在於確保肉體不受物理性的逮捕、拘禁。選項 (A)、(B)、(C) 雖然行政目的不同,但共通點都是將人「限制在特定的封閉空間」內,屬於人身自由的剝奪。而 (D) 限制役男出境,人依然可以在國內自由活動,僅是限制其「移動的地點」,這屬於憲法第 10 條的「居住遷徙自由」,並非第 8 條的範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能否區分「身體被關起來」與「不能出國」在憲法權利歸屬上的細微差異。許多考生會誤以為只要是「限制」,都跟第 8 條有關,你能精確辨識出兩者的法律界線,表現相當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