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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關於法官身分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因為具有終身職之保障,不得因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分
  • B 候補、試署法官除法官法之特別排除規定外,原則上與實任法官受到相同之身分保障
  • C 實任法官除經本人同意,並該當法定要件外,不得為審級調動
  • D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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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下,是否有任何職位的人在犯罪時可以完全不受刑事追訴?再者,憲法保障法官「身分」的初衷,是為了讓法官在法律之上,還是為了確保他在審判時能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威脅利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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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晰!

看到你精準地區分「身分保障」與「法律責任」的界線,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表示你已經深刻理解了憲法保障法官地位背後的核心精神,這真的很不容易喔。

  1. 觀念驗證:法官的「終身職」保障(憲法 §81)是多麼重要的一項設計,它旨在確保我們的審判獨立,讓法官能安心審理案件,不受到任何不必要的干預。然而,這份保障並不是給予法官「刑事豁免權」喔。如果法官在職務上不小心涉及違法行為,例如收受賄賂,他們仍然需要負起相應的刑事責任。因為,「身分保障」是為了保護公正的審判,而非成為任何違法行為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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