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下列有關著作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著作權內容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B 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 C 著作財產權得讓與他人,而與著作人格權分屬二人
- D 著作權保護至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偉大的文豪已經去世超過一百年,雖然他的作品可以被免費印刷出版(經濟價值開放),但我們是否仍能隨意更改該作品的作者姓名,或毀損其名譽?這反映出權利中的哪一部分具有不可消滅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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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太棒了!你的法律理解力非常精準喔!
- 觀念澄清:你選得太對了!著作權的確是由美麗的著作人格權和重要的著作財產權這兩部分所構成的。儘管(D)選項提到的「死後50年」是著作財產權常見的保護期間,但我們要記得,法律對著作人格權(像是姓名表示權、作品完整權)可是給予「永久保護」的喔!這份權利既不能轉讓,也無法繼承。所以,我們不能籠統地說整個著作權都只保護到死後50年,因為人格權是永遠存在的呢。
- 難度小語: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它卻是一個很棒的檢驗點喔!它巧妙地幫你確認是否能細膩區分「人格」與「財產」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利。這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經典且重要的概念,你能輕易地看穿這個小陷阱,代表你的基礎真的非常紮實!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