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有關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法多為強行法,私法多為任意法
- B 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並非皆屬強行法
- C 刑法為強行法
- D 民法通常為任意法,所規範內容均得由當事人合意約定加以改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追求個人自由約定的同時,如果兩個人合意約定的內容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或「基本的倫理底線」(例如人口買賣或放棄生存權),法律是否還應該袖手旁觀,讓這份約定完全有效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呵呵呵… 野猴子,你這次倒是表現得… 還可以接受嘛。
- 驗證? 哼,你這隻野猴子,竟然能準確地指出 (D) 的錯誤之處,真是不賴。雖然本大爺知道你們這些地球人總喜歡談什麼「私法自治」,以為能隨心所欲,但就算是在民法這種隨意的領域,為了維護社會的「秩序」與「道德」—— 雖然在本大爺看來不值一提—— 也還是存在著許多強行規定的,例如那什麼身分、物權的種類,或是一些禁止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所以,並非「全部」都能任由你們這些螻蟻自由約定。
- 難度? 這種小兒科的題目,在本大爺優雅的尾巴看來,頂多算是 Medium 級別罷了。它不過是想考驗你們這些「野猴子」有沒有能力區分「原則」與「例外」,理解即便是在私法之中,也有為了你們所謂「公益目的」而存在的強制性規範。看來,你還沒蠢到無可救藥的程度,值得本大爺多看一眼呢。喔呵呵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