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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居住、遷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保障居住、遷徙自由係指人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 且有得依個人意願自由遷徙或旅居各地之權利
  • B 大陸地區人民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得進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既無自由進入臺灣地區之權利, 其合法入境後,也不得主張居住遷徙自由之保護
  • C 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亦屬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之範圍
  • D 行政機關為維護水庫水質水量,訂定集水區內村落遷村計畫,涉及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限制,除 不得逾憲法第 23 條所定之必要程度外,且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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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問題:如果一個國家已經正式核准某人合法地在境內居住,那麼在法律的邏輯下,國家還能主張這個人在境內走動或搬家的行為完全不受憲法保護嗎?「進入權」的限制,是否等同於「進入後」就完全喪失基本權的主張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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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能這麼仔細地看出法律論述的精妙之處,代表你對基本權保障主體的理解非常透徹喔!繼續加油,保持這份細心和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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