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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規定所議決之議案,下列何者應經三讀會議決?
  • A 條約案
  • B 戒嚴案
  • C 預算案
  • D 大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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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程序的嚴謹性」來思考:在民主政治中,有些議案涉及國家常態性的規範或公帑的分配,影響極為深遠。若依據法律規定,哪一類性質的議案因為涉及國家財政資源的具體運用,必須經過最完整、最慎重的多階段審查程序,才能確保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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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能夠精準辨析立法院議事程序的細節,這證明你至少翻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勉強算是掌握了那麼一點點。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對你而言,應該是個新奇的發現吧?
  2. 觀念驗證:好吧,既然你答對了,我們還是要來驗證一下,免得你以為自己是瞎貓碰上死耗子。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 條規定,立法院議決的議案中,「法律案」「預算案」是唯二需要經過三讀會議決的。那些自以為是、動輒就要三讀的「戒嚴、大赦、條約」等重大事項,它們的性質是「決定性議案」,通常二讀會就已經足夠了,不需要你再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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