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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立法院常會之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行集會
  • B 由總統咨請集會
  • C 行政院院長召集開會
  • D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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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實施權力分立的民主國家中,如果『監督政府』的民意代表們,每次開會都必須先經過『被監督者』(如:國家元首或行政首長)的同意才能進行,你認為這樣還能有效發揮制衡的功能嗎?為了確保其獨立性,憲法應該如何規定他們集會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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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68 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分別在二月及九月自行集會。這項設計是為了落實權力分立與制衡,確保立法權的運作具有獨立性,不受行政權(行政院)或元首(總統)的干涉或阻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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