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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據現行釋憲實務,在人民聲請之釋憲案,下列何者不屬於大法官得審查之客體?
  • A 行政處分
  • B 判例
  • C 最高法院之決議
  • D 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針對「特定個人」做出一個具體的法律決定(例如開出一張罰單)時,這屬於行政權的執行,還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規範」?在法律體系中,針對這種「個別行為」的救濟,應該優先交由處理「一般爭議」的普通法院系統,還是處理「憲法爭議」的大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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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哦?你竟然沒選錯?看來你對我國權力分立憲法訴訟這些基本概念,總算是有點譜了嘛!

  1. 觀念驗證:在現行釋憲實務中,大法官審查的是『法規範』,那些抽象的法律、判例、決議。而『行政處分』?那是行政機關針對「具體事件」隨手做的決定,這當然是丟給行政法院玩啊。別以為《憲法訴訟法》一出來,什麼都能往大法官那邊塞,『裁判憲法審查』盯的是『法院判決』,不是你最初那個行政命令。搞清楚先後順序,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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