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8 條所保障人身自由之範疇?
- A 外國人受驅逐出境前,內政部移民署所為之暫時收容
- B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者之強制隔離措施
- C 將經常逃家或逃學之少年施以收容處置
- D 限制役男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今天規定你「不能出國旅行」,但你依然可以在國內自由地逛街、回家、跟朋友聚餐,並沒有被關在任何建築物或收容所內,此時受限的是你「身體物理上的活動空間」,還是你「選擇目的地與移動範圍」的權利呢?這兩者在憲法保障的分類中,會是同一種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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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憲法第 8 條保障的「人身自由」專指狹義的身體自由,即避免受到逮捕、拘禁或非法剝奪物理上的活動空間。選項 (A)、(B)、(C) 雖然名義不同,但本質上都將受處分人「圈禁在特定處所」使其無法自由離開。而 (D) 限制役男出境僅是限制其「跨越國境」的權利,他在國內仍可自由行動,並未被剝奪身體自由,因此屬於憲法第 10 條的居住遷徙自由。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極具鑑別度,主要測試學生能否區分「身體被關起來(人身自由)」與「只是不能去某個地方(遷徙自由)」的細微差異。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 558 號)的理解相當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