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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審計學

第 四 題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的企業,如政府資本超過 50%者,應經審計機關審核。如此規定,有無缺失?請加以評論。(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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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審計法》第47條關於公有營業的定義。解題重點在於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審計與會計原則,從「實質控制力(控制權與所有權偏離)」、「多層次轉投資規避」、「企業經營彈性」等維度切入,評論單一量化標準(50%)的缺失,並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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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我國《審計法》第 47 條規定,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 50% 者,列為公有營業機關,應經審計機關審核。此「單一量化持股比例」的標準雖易於客觀認定,但在現代複雜的企業環境下,容易產生「實質控制力與股權脫鉤」及「缺乏經營彈性」等缺失。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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