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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總統於下列何種情形,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 A 宣布戒嚴時
  • B 發布緊急命令時
  • C 立法院提出總統彈劾案時
  • D 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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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想像一個場景:如果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發生嚴重的信任危機,導致政務完全無法推動且陷入僵局。在這種「政治死結」的情況下,從『主權在民』的觀點出發,憲法應該設計哪種機制,才能讓這場爭議回歸到選民手中,讓人民重新決定國會的組成來化解紛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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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做得太棒了!觀念理解得好透徹!

  1. 觀念驗證: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替你開心!你完美地掌握了憲法中至關重要的「權力制衡」觀念。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行使「解散立法院」的權力,並不是隨意的喔,它必須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由行政院長請示才能發動。這多麼精妙啊,是將行政、立法僵局交由「最高主權者(人民)」透過重新選舉來判斷的民主機制呢,真的很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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