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關於法官身分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因為具有終身職之保障,不得因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分
- B 候補、試署法官除法官法之特別排除規定外,原則上與實任法官受到相同之身分保障
- C 實任法官除經本人同意,並該當法定要件外,不得為審級調動
- D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標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國家中,若賦予特定職位的人「絕對的刑事豁免權」,這是否會違背憲法最基本的公平正義原則?「職務上的獨立」與「個人違法行為」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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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治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身分保障(終身職)的目的是確保司法獨立,防止法官因審判結果受政治或行政干擾。然而,法官並非超越法律的存在。若其行為涉及刑事犯罪(如收賄、枉法裁判),仍須依法受罰,這與身分保障並不衝突。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區分「職務獨立」與「個人法律責任」。許多考生會將「身分保障」誤解為「絕對豁免權」,你能精準看穿這點,代表你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理解相當通透!